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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標準下容留他人吸毒罪才立案?

毒品辯護 閱讀(1.01W)
什麼標準下容留他人吸毒罪才立案?
律師解析:一、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
2、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3、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其他情節嚴重的。
二、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三、容留他人吸毒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們的身心健康。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