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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判幾年

毒品辯護 閱讀(1.54W)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判幾年

販賣毒品是違法的,同樣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為也是違法的,犯的是包庇罪。對於這樣的包庇行為法院也會依法審理判決的。但大家可能對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判幾年都不是很瞭解,可能根本就沒關注過這方面的內容。但是違法犯罪在法律中都有明確的處理規定。接下來,就和小編一起去了解吧。


一、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判幾年

我國刑罰第349條對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規定了兩個具體的量刑幅度:

(一)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情節嚴重的,這裡的所說的“情節嚴重的”一般是指:

(1)包庇重大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案件的犯罪分子的;

(2)包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3)多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或者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人數較多,或者時間較長的;

(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為嚴重妨害了司法機關的刑事司法活動的。

(三)從重處罰

根據刑法第349條、第356條的規定,有如下從重處罰的情節:

(1)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從重處罰;

(2)行為人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從重處罰。

二、包庇毒品犯罪法律依據

(一)包庇毒品犯罪刑法條文

第三百四十九條包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事先通謀的,以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第三百五十六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

(二)包庇毒品犯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毒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4.12.20法發[1994]30號)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應當依照《決定》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刑。(《決定》第四條第一款:包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掩飾、隱瞞出售毒品獲得財物的非法性質和來源的,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並處罰金。)

窩藏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犯罪分子的,也應當依照《決定》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機關作假證明掩蓋其罪行,或者幫助其毀滅罪證,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為。

並且在法律上也有明確的規定的,法律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但是對於惡劣的犯罪行為也是不會放過的。對於包庇和販賣毒品的行為,法律絕對是零容忍的。國家也的嚴厲打擊犯罪行為的,確保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