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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判刑之後能減刑嗎?

毒品辯護 閱讀(2.08W)

販毒判刑之後能減刑嗎?

一、販毒判刑之後能減刑嗎?

販毒判刑之後能減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符合減刑的適用規定的都可以減刑,與所犯罪名無關。

二、販毒判幾年

《刑法》對本罪規定了以下幾個處刑幅度:販賣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販賣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販賣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販賣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販賣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販賣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販賣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販賣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對多次販賣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販毒案件一旦被檢察院量刑,如在服役期間沒有特殊的立功行為,即使提出減刑的請求,司法機關也是不會受理的。一般來說,販毒案件會被判處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若是販毒的數量比較大,已經造成了比較嚴重的社會危害,此時販毒者有可能會被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