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暴力犯罪辯護>

故意毀容罪要判多少年?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9.28K)

一、故意毀容罪要判多少年

故意毀容罪要判多少年?

我國刑法中沒有毀容罪這一罪名。對他人構成傷害,通常是按照故意傷害罪來進行定罪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依據故意傷害罪進行定罪量刑時,要對被害人對傷殘程度進行司法鑑定。也就是看毀容的程度。如果人民法院經過庭審後認定,犯罪嫌疑人系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受害人殘疾,則量刑原則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二、如何正確認定故意傷害罪

(一)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行為的區別

一般毆打行為只是給他人造成暫時性的肉體疼痛,或使他人神經受到輕微刺激,但沒有破壞他人人體組織的完整性和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故不構成犯罪。有些毆打行為表面上給他人身體造成了一定的損害,但顯著輕微,不構成輕傷的,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因此,在區分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時,既要考慮行為是否給人體組織及器官機能造成了損害,又要考察損害的程度。

(二) 故意傷害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

在故意殺人未遂造成傷害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兩種情況時,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區別在於行為人是否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故意內容。如果行為人無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傷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觀上行為導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傷害罪致死認定;如果行為人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為沒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也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

司法實踐中,要認定行為人的故意內容是傷害還是殺人,應遵循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實,從行為人與被害人的關係,案件的起因、過程、結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擊的部位、強度、作案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行為人作案前後的表現等方面入手,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三)故意傷害與過失致人死亡的區別

二罪根本區別在於,前罪具有傷害他人朝故意,其死亡結果是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而後罪沒有犯罪的故意,是由於過失致人死亡。

實踐中,依據案情查明行為人有無犯罪故意,這對劃清二罪的界限非常重要。

容貌是大多數人都很在意的,於是就經常出現去整容的情況,想要讓自己變得更美。不過有的時候也有可能發生惡意毀容事件,往往行為人是出於報復心理或者報仇心理,才會對他人容貌進行毀損,此時雖然可能被認定為故意傷害罪,但還是要根據造成損害程度的不同,對行為人作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