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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無口供無物證能定罪嗎?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1.93W)

一、故意傷害無口供無物證能定罪嗎?

故意傷害無口供無物證能定罪嗎?

可以定罪。除了口供和物證還有其他證據(書證,證人證言,電子資料等)能形成證據鏈的話,能定罪。證據有八類,口供(就是被告人供述)、物證只是其中兩類。

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故意傷害罪的有關規定

故意傷害罪,是指標對故意地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而定的罪,是中國《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一種。

主要特徵是:

(1)犯罪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故意傷害自己身體健康的,一般不構成犯罪。但自傷行為損害了社會利益而觸犯了其他《刑法》條文的,則構成犯罪。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損害他人的身體健康主要指損害人體組織的完整或者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功能。傷害行為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但不論使用何種手段,傷害他人身體的,均屬傷害行為。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的情節之一,不是本罪構成的要件。傷害的結果,可能是輕傷或重傷,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口供以及物證屬於證據種類,證據一共可以分為八大種類,物證客觀性較強,證明力相對於言詞證據而言更大,口供屬於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因此其真實性並不是非常強,時常需要其他證據補充證明才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