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暴力犯罪辯護>

搶劫罪共犯怎麼判斷?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3.06W)

搶劫罪共犯怎麼判斷?

搶劫罪是常見的額暴力性犯罪,搶劫罪侵犯的法益具有雙重性,即可以侵犯人身權,也可以侵犯財產權。行為人在實施搶劫的時候,如果有行為人以外的人為搶劫起了促進作用,法律對於這樣的情形怎麼判斷?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您介紹搶劫罪的內容。

搶劫罪共犯怎麼判斷?

在行為人實施搶劫的時候,其他參與到搶劫過程中,為行為人的搶劫起了原因力、幫助力和作用力的。一律認定為搶劫罪的共犯。

搶劫罪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對於搶劫犯來說,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這種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罪的本質特徵,也是它區別於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和敲詐勒索罪的最顯著特點。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依刑法第17條規定,年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佔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只搶回自己被偷走、騙走或者賭博輸的財物,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諮詢更多詳細歡迎到本站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