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暴力犯罪辯護>

未滿16打架留案底嗎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3.05W)

視情況而定。對於打架不構成犯罪的,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定罪處罰的,不存在犯罪記錄。如果打架致人重傷,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構成故意傷害罪,會被依法判處刑法,即存在案底。另外,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未滿16打架留案底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