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暴力犯罪辯護>

涉嫌搶劫強姦要怎麼判刑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1.36W)

一、涉嫌搶劫強姦要怎麼判刑?

涉嫌搶劫強姦要怎麼判刑

犯罪嫌疑人同時構成搶劫罪和強姦罪的,要由法院分別根據所構成的搶劫罪和強姦罪的犯罪情節予以量刑,再根據《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的數罪併罰原則,最後確定的一個具體的執行刑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少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少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少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提供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提供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數罪併罰的刑期怎麼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並罰】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犯罪嫌疑人在搶劫的過程當中又強姦了受害者的話,顯然構成了強姦罪和搶劫罪。但強姦罪和搶劫罪的量刑標準都不是固定的,如果搶劫罪被判處了死刑,強姦罪被判處了有期徒刑,數罪併罰的話,是要執行死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