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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最多判幾年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9.17K)

搶劫罪最多判幾年

搶劫是以暴力行為脅迫被害者,迫使被害者放棄自己財產的所有權。從“暴力行為”四個字就能大概知道搶劫罪是多麼嚴重的行為,往往在搶劫過程中造成被害人的人身傷亡。對此嚴重的暴力行為,法律規定搶劫罪最多判幾年呢?

搶劫罪(刑法第263條),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藉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這裡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搶劫罪的主體。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綜上,搶劫罪最多可以判無期甚至死刑。

搶劫罪一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處以刑罰,但遇到上述八種加重情節的時候則最高可以判處死刑。與搶劫罪造成人員傷害的程度相比,對搶劫行為處以重刑,是嚴格遵守了罪刑相適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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