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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購物被欺 | 消費者應該如何維權?

網購政策 閱讀(1.81W)

在電視上常常會出現電視購物,在這些電視購物的節目中,主持人一般都把產品說的很“完美”,但是產品真的有那麼好嗎?很多消費者在購買了該產品過後,有可能在使用的途中就會產生很多問題。那麼當電視購物被欺,消費者應該如何維權?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大家做解答。

電視購物被欺 消費者應該如何維權?

電視購物被欺消費者應該如何維權

《廣告法》第38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釋出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釋出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姓名,地址的,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綜上,承擔虛假廣告的法律責任的主體和條件具體如下:首先,釋出虛假廣告的廣告主——“產品銷售者”。其次,若廣告經營者和釋出者——“廣告公司”和“電視臺”明知或應知虛假仍設計、製作、釋出的,與廣告主一起承擔連帶責任。再次,廣告經營者和釋出者——“廣告公司”和“電視臺”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姓名,地址的,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最後,若有社會組織在虛假廣告中推薦產品的,承擔連帶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消協可以參與行政監督、檢查;向行政部門反映、建議;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支援訴訟;通過傳媒揭露、批評等。根據該法規定,消協並沒有行政執法權,也無最終裁決權,對糾紛只能進行調解,即使達成了調解協議,該協議也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因此,當消費者通過消協無法及時維權時,應當及時調整維權途徑。

在維權過程中,有些消費者發現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往往都是直接和廣告主或釋出者接觸,要求維權。其實這樣的方式並不可取,因為,這樣等於告訴侵權主體“我要維權了”,狡猾的侵權人往往在極短的時間內刪除了虛假廣告內容,甚至於人間蒸發,反而不利於有效維權。正確的方法是,一旦發現侵權,首先要做的是儘快保全相關證據。比如:錄製虛假廣告的電視節目;找到購物發票或合同;找到匯款憑證等。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凍結、扣押侵權人的相關財產,以防侵權人人間蒸發。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虛假廣告的民事責任主要有:繼續履行、雙倍損害賠償、支付違約金、適用定金罰則、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等,消費者應依具體情況依法選擇一種或幾種方式行使請求權。

在上文中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了關於電視購物被欺,消費者應該如何維權的問題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大家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在法律上面遇到了什麼問題,您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