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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漏水誤工費證明需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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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漏水誤工費證明需要注意什麼?

一、家裡漏水誤工費證明需要注意什麼

1、受害人系沒有收入的人員比如家庭主婦,應當賠償,可以參照一般家庭服務人員或者護工的平均工資標準進行賠償。因為,家庭主婦在照顧家庭等方面的勞動也是有價值的,只不過這種勞動的價值是隱性的而已。

2、受害人有第二職業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當予以適當賠償;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如果其從事的第二職業符合政策法律規定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賠償,反之如果不符合政策法律規定的,其賠償要求則不應予以支援。

3、如果誤工時間內包含國家法定的節假日,仍應計算在誤工時間內,不能因系節假日而扣減賠償數額。

4、不予賠償的情況:受害人因就醫治療或休養期間未減少收入的,不予賠償。比如,放暑假的教師在放假期間遭遇車禍受傷,工資照發,如賠償,則與填補受害人實際損失原則相悖。當然如果受害人能夠舉證證明除了正常工資外還應該獲得的其他收入,因事故不能獲得的,應予賠償。

二、房屋漏水誤工費賠償標準

1、對於因鄰居家漏水而被淹的,首先需要查明漏水原因。

2、如果查明漏水是鄰居造成的,可以要求對方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3、對方拒不賠償的可以拍照登記損失,並找專業鑑定機構做損失鑑定,然後提起民事訴訟,對於具體的糾紛可在訴訟中得到解決。

(1)首先應查明此管道的管理職責歸誰。公共設施應由物業負責,從維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設施則要看屬於專有部分還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約定應從約定,如無約定,專有部分由專有權人負責管理維護沒有異議,但對共有部分的管理維護職責歸誰有爭議。防水層如果作為共有設施,因為屬於隱蔽工程,一般認為樓上住戶作為實際使用人應承擔合理使用的行為義務,樓下作為受益人也有相應的義務,這種義務主要是體現在費用承擔上。(因樓面共有,不能以受益原則處理)

(2)其次應查明漏水的原因,區分當事人的過錯,從而確定責任主體。

如果是人為原因造成的,行為人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或擴大有故意或過錯的,構成侵權,應承擔侵權責任。

開發商的責任:在保修期內,如果不是人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開發商要承擔全部責任。

物業的責任:漏水肯定不是物業造成的,但如果物業在這裡面有疏於管理的情況,或是出現了問題後沒有及時處理,導致損失擴大或出現了更嚴重的問題,那麼物業要承擔責任。前者比如管道堵塞,雖然不是物業乾的,但根據物業管理合同和相關規定,物業公司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清理,如果沒做到,那就可以追究物業的責任;後者比如樓上違法裝修,物業未制止,那麼就可以找物業要求賠償損失。

公平責任:對於已過保修期的房屋,各方當事人無過錯(或無證據證明其過錯),如因防水層自然老化,此時維修費用根據實現情況,由當事人分擔,一般為一人一半。

4、賠償損失問題。賠償已經發生的損失的前提是符合侵權的構成要件,包括過錯,它是由相鄰關係引發的侵權,按一般的侵權之訴處理,尚未發生的維修費用不屬於賠償損失。

誤工的費用按照誤工人的收入和誤工時間確定,房屋漏水如果是因鄰居家漏水而被淹的,首先需要查明漏水原因,如果查明漏水是鄰居造成的,可以要求對方恢復原狀,如果對方拒不賠償,可以拍照登記損失,並找專業鑑定機構做損失鑑定並且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