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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打架致人輕傷一個人承擔責任嗎

治安管理 閱讀(1.88W)

一、合夥打架致人輕傷一個人承擔責任嗎?

合夥打架致人輕傷一個人承擔責任嗎

合夥打架致人輕傷不是一個人承擔責任的,其他動手打人的嫌疑人也會被追責,但主犯和從犯的判刑標準不一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民事打架案件處理流程主要是什麼?

第一步:公安機關接警後,會迅速出警;

第二步:到達現場後,根據現場情況進行處置;

繼續打架鬥毆的,且現有警力無法處置的,立即呼叫支援,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口頭警告、徒手製止、使用警械制止,符合條件的,可以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要做好取證工作。制止後,不構成犯罪的,可以進行當場調解,不能調解的帶至公安機關處理。

已經結束的,不構成犯罪的,可以進行當場調解,不能調解的帶至公安機關處理。

第三步:不能當場調解或構成犯罪的,依法取證,進行處罰。

1、經鑑定:被侵害人屬於輕微傷、不構成傷情或不要求鑑定的,雙方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公安機關會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進行處罰。

2、經鑑定:被害人屬於輕傷或重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應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定罪量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

(1)親友、鄰里或者同事之間因糾紛引起,雙方均有過錯的;

(2)未成年人或在校學生之間發生毆打,且傷害後果較輕的;

(3)行為人的毆打行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且傷害後果較輕的;

(4)雙方均有主觀過錯,且傷害後果較輕的。

當然了,公安機關在調查打架案件的時候,不可能只追究一方的法律責任的,雙方動手打架的原因也是公安機關要調查的內容,如果對方也有責任,且主要責任在對方,動手打架致人輕傷的一方可能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