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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治安拘留不去有什麼後果

治安管理 閱讀(2.22W)

一、通常治安拘留不去有什麼後果

通常治安拘留不去有什麼後果

如果治安拘留不去的話,會被罰款,而且之後還是會被拘留五天,執意不去可能採取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第一百零七條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第一百零八條擔保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與本案無牽連;(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第一百零九條擔保人應當保證被擔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擔保人不履行擔保義務,致使被擔保人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的,由公安機關對其處3000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一十條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交納保證金,暫緩行政拘留後,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的,保證金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已經作出的行政拘留決定仍應執行。

第一百一十一條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被撤銷,或者行政拘留處罰開始執行的,公安機關收取的保證金應當及時退還交納人。簡單的說,就是擔保人一天會受到200元的處罰,直到去執行拘留為止。一般情況下,民警會將案件升級到刑事案件,以便申請抓捕。拘留五天會在一段時間後,變成監獄拘役三個月。

二、行政拘留的特點

(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範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採取的懲戒措施;後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於司法拘留。後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於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三、做了筆錄等幾天才會拘留

如果做了筆錄以後沒有立刻進行拘留的話,說明自身是沒有任何的嫌疑的。

1、行政拘留:是指違反《治安法》而受到的處罰,是《治安法》最嚴重的行政處罰,拘留期限1~15天;

2、刑事拘留:是指違反刑事法律而被偵查機關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期限一般為14天,最長不超過37天;

3、司法拘留:是指法院對嚴重違反開庭秩序,衝撞法官、擾亂法庭庭審秩序的一種強制措施,期限為1~15天。刑事訴訟法第82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如果做了筆錄以後沒有立刻進行拘留的話,說明自身是沒有任何的嫌疑的。進行刑事拘留必須要滿足有重大證據指向被拘留人或者是正在進行犯罪的相關人員的條件。一般申請拘留令只能夠拘留三日,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一到四日。而行政拘留指的是違反了相關治安法而進行的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