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冒名辦理別人的二代身份證的行為是違法的。根據法律規定,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