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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春節麻將處罰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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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春節麻將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居民春節麻將處罰標準是什麼?

看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以區分是賭博行為還是娛樂行為。一般的麻將娛樂不是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

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的賭博行為,要看數額與情節的嚴重程度、以及是不是“聚眾賭博的賭頭”與“以賭博為業的賭棍”,以區分是治安案件還是刑事案件。比如對於賭頭,抽頭漁利5000元以上的涉嫌犯罪、是刑事案件,否則就只是治安案件。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二、哪些行為構成賭博?

1、明知他人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提供賭博機、資金、場地、技術支援、資金結算服務的;受僱參與賭場經營管理並分成的;為開設賭場者組織客源,收取回扣、手續費的;參與賭場管理並領取高額固定工資的;提供其他直接幫助的。

2、利用網際網路、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訊、資料,組織賭博活動,建立賭博網站(微信群等)並接受投注的;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 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的; 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

3、為賭博網站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空間、通訊傳輸通道、投放廣告、發展會員、軟體開發、技術支援等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為賭博網站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者幫助收取賭資20萬元以上的; 為10個以上賭博網站投放與網址、賠率等資訊有關的廣告或者為賭博網站投放廣告累計100條以上的。

4、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組織未成年人蔘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蔘與賭博的,從重處罰。

綜上所述,居民在春節期間打麻將,如果是賭博性質的,則當事人要被追究法律責任。根據規定,居民春節麻將處罰措施是拘留和罰款,對於情節嚴重的,可以最高拘留十五天,並處五千元的罰款。如果有人組織聚眾賭博,賭資較大的,可能還會被公安機關以賭博罪立案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