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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軌哪些東西才算證據

證據調查 閱讀(2.77W)

1、拍攝的照片:可以一方與第三者異性親密關係的照片;
2、錄音:能夠證明配偶與第三者有婚外情的錄音,如與配偶談話中配偶承認與第三者的婚外情關係等;
3、錄影:顯示配偶與第三者婚外情關係的各種錄影;
4、手機簡訊:配偶與第三者之間的婚外情簡訊,有時候配偶與自己、第三者與自己還可能通過簡訊聯絡,談到婚外情的問題,這種簡訊都可保留下來作為證據。但由於簡訊的特點,一是儲存比較困難,二是很難直接證明簡訊發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誰,所以需要採取一些特別的手段予以保留,並且可能還需要一些輔助的證據才能證明婚外情的事實。但無論如何,這些簡訊可以作為婚外情的佐證,幫助證明者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比如簡訊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機中,一直未被刪除,儲存在手機儲存空間或儲存卡中,或將手機簡訊固定,經公證機關公證等,以備將來作為證據使用。
5、電子郵件:有時配偶會與第三者通過電子郵件聯絡,其中也會涉及婚外情內容,有些當事人也會將郵件內容列印作為證據提交法院,也有些採用公證方式對電子證據進行保留。但由於很能證實電子郵件的發出和接收者到底是誰,所以電子郵件單獨作為婚外情證據十分困難,只能作為輔助的證據,幫助證明者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6、配偶和第三者親口承認的書面材料:如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給配偶寫過的保證書等,保證不再與__發生婚外情關係,這樣的書面材料也可以幫助證明配偶有婚外情行為。
7、周圍鄰居、朋友的證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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