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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收不到傳票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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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收不到傳票怎麼辦

民事訴訟收不到傳票怎麼辦?

法院一般讓原告找被告人,實在找不到可以公告送達。如果確實沒有聯絡到對方,且沒有依法送達傳票的話,確實不應當正式開庭。打電話不通,可以提供具體地址後,在法院也無法聯絡到對方前提下,進行公告訴訟送達,公告期滿視為對方已經收到。

二、法院立案後一般多長時間會發傳票

1、立案後要向對方送達一般7日內向被告送達傳票,現實生活中法院立案後多久能收到傳票一般由法院掌握,一般情況下在10天到一個月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2、法院立案後應該先傳喚被告,通知被告後才會通知原告,也就是說法院先是電話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採用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訴訟文書所不能送達的情況下,最後採用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是指採用登報的方式送達傳票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三、收到法院傳票不到庭的後果

1、缺席審判

缺席判決就是法院在一方當事人缺席時作出的判決,也就是在你不做任何辯護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那麼結果可想而知。對於傳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傳喚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達,一定期限後,就視為收到。

(1)如果你是原告

《民事訴訟法》第145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即你申請撤訴,但是法院法院不準,並且給你發傳票要你出庭,你不出庭的,就可以缺席判決。

(2)如果你是被告

《民事訴訟法》第144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如果你被起訴到法院,收到了傳票,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應訴,即使你不在法庭上,也可以做出判決。

2、撤訴處理

這裡所講的撤訴,是針對原告而言。如果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也就是說你因為某件事情向法院起訴,法院發傳票給你讓你出庭,但是你既沒有正當理由,又拒絕出庭,則法院就可以按撤訴處理。

3、拘傳到庭

拘傳是法院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強制把被告帶到法庭開庭的一種強制措施。因此,拘傳的物件只能是被告,而且要在合法傳喚兩次之後,才可以依法拘傳。並且是在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情況下,才可以依法拘傳。正當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實使被告無法預見和難以自行克服困難,只有沒有這些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才可以拘傳。在程式上,拘傳必須出示拘傳證,拘傳證應該由院長批准。

法院一般在受案後的7日內,最遲一個月,向雙方當事人傳送傳票。如果民事訴訟收不到傳票,法院最終會以公告進行送達。如果當事人收到傳票卻沒有出庭,事態嚴重的情況下,法院會強制拘傳當事人。所以無論發生什麼事,法院都會盡力想辦法處理的。當下我們要做的就是準備好開庭的材料,調整心態,耐心等待法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