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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移送到哪裡

訴訟管轄 閱讀(8.61K)

一、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移送到哪裡?

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移送到哪裡

可以移送到檢察機關,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二、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八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直接偵查的刑事案件有四類:

1、貪汙賄賂犯罪案件。包括12種,即貪汙案;挪用公款案;受賄案;單位受賄案;行賄案;對單位行賄案;介紹賄賂案;單位行賄案;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隱瞞境外存款案;私分國有資產案;私分罰沒財物案。

2、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案件。包括35種,即濫用職權案;玩忽職守案;故意洩露國家祕密案;過失洩露國家祕密案;徇私枉法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執行判決裁定失職案;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案;私放在押人員案;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案;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案;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案;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案;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案;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案;環境監管失職案;傳染病防治失職案;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案;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案;放縱走私案;商檢徇私舞弊案;商檢失職案;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案;動植物檢疫失職案;放縱製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案;辦理偷越國邊 境人員出入境證件案;放行偷越國邊 境人員案;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案;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案;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案;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案。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包括7種,即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訊逼供案;暴力取證案;虐待被監管人案;報復陷害案;破壞選舉案。

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根據司法機關的職能,一般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機關管轄並處理的,但有一部分訴訟案件是由檢察機關直接受理並進行處理的,具體情況應當結合犯罪事實進行合法的認定,涉及到相關管轄權的移送情況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