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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立案要求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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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立案條件

民事訴訟立案要求有什麼?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立案須知

(一)立案的身份證件

1、原告為公民,需提交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2、原告為法人單位或其他組織的,需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組織機構程式碼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

3、代理人(公民)代為立案的,除提交上述原告本人身份證明外,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授權委託書。

4、律師代立案的,除提交上述原告本人身份證明外,須提交律師事務所函、授權委託書,出示律師證,提交律師證影印件。

5、被告為單位的,應當提交該單位的註冊號(北京市企業資訊查詢)、組織機構程式碼證號等相關材料。

(二)起訴狀的書寫要求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三、法院管轄

(一)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四)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注意事項

1、在立案過程中,法官可能會問一些問題,如實回答問題即可。

2、對立案的程式如果一點都不懂,還不看懂上面的意思,建議你最好諮詢或委託律師辦理。

3、在立案過程中,法官審查的條件有時會很嚴格,和你的看法難免發生衝突,但沒必要和法官爭吵,立案視窗有很多,可以換個視窗立案試試。

4、立上案,交完錢並不意味著就回家等開庭通知了。你還要跟蹤案件程序,立案時,記下內勤電話,便於詢問案件的承辦法官,瞭解案件的進展。

綜上可知,民事訴訟立案要求需要原告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並且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除此之外,若是對於立案程式一無所知,建議最好諮詢或委託律師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