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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訴訟費的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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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法訴訟費的標準是多少?

民事訴訟法訴訟費的標準是多少

受理費標準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非財產案件標準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製定具體交納標準。

二、訴訟費用包括哪些

訴訟費用,是指當事人進行民事、經濟、海事和行政訴訟,依照法律規定,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費用。

包括:

(1)案件受理費;

(2)其他訴訟費用。具有經濟制裁的性質,是敗訴方的當事人對進行訴訟所花費用的合理負擔。其中,案件受理費具有國家稅收的性質,應列為國庫收入。對民事案件依法徵收訴訟費用,是世界各國的通例。對此,各國民事訴訟法典中都作了原則性的規定,關於訴訟費用的徵收標準、計算方法等問題,則另以單行法規的形式予以公佈。

最後要告訴大家,在民事糾紛當中產生的費用並不只包括受理費的,就單純的針對受理費來說,不同的民事糾紛受理費也不能一概而論。民事糾紛由法庭收取的費用可能還包括擔保費,以及過程中需要司法鑑定的話還會產生鑑定費等各種計劃外支出,只有先了解清楚了民事糾紛的前因後果才能確定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