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訴訟管轄>

提起公訴的條件和程式是什麼

訴訟管轄 閱讀(3.16W)

根據法律規定和訴訟的實際需要,提起公訴必須具備兩項程式條件:

提起公訴的條件和程式是什麼

(1)檢察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具有管轄權;

(2)被告人在案。提起公訴的政策條件是實現公訴個別化的要求。

當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可以起訴也可以不起訴的情況下,檢察機關應當貫徹國家刑事政策,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情節、後果、被害人態度及社會影響等因素。如果認為提起公訴更符合公共利益,即應提起公訴;反之,應當不起訴。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

第四百二十七條

 對於提起公訴後改變管轄的案件,原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參照本規則第三百六十二條的規定將案件移送與審判管轄相對應的人民檢察院。接受移送的人民檢察院重新對案件進行審查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自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