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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滿後承認債務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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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時效滿後承認債務是否可以?

訴訟時效滿後承認債務是否可以?

訴訟時效滿後承認債務是可以的,訴訟時效屆滿後承認債務的一般都要重新計算訴訟時效的,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在這個情況下,債務人作出同意償還的承諾或者履行償還義務,則意味著和債權人達成了一個新的協議,此時會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債務人仍負有還款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願履行義務後,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二、債權債務糾紛訴訟時效為3年是否最長?

1、 一般訴訟時效:一般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2、短期訴訟時效: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不合格的產品未宣告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一年。

3、特殊訴訟時效:貨物買賣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期限為四年。

4、最長時效:二十年。以上三種訴訟時效,都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的。

5、假如權利人很長時間才知道(比如50年後才知道,再加上二年訴訟時效,就是52年),這會將時效拉得很長,很不利於法院蒐集證據和正確解決糾紛。

三、一審民事案件審理期限是多久?

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式繼續審理。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要審理民事型別的案件,那麼訴訟時效是非常的重要的,對於被告來說如果認為訴訟時效已經經過的話,完全是可以以此為理由來提出抗辯的意見的,一旦提出了抗辯意見,經過稽核之後,沒有錯誤的法院就需要支援採納這種抗辯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