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法院的傳票後需注意的事項
請仔細檢視傳票上載明的以下幾項內容:
(一)事由:主要有兩種,開庭審理或開庭宣判。開庭審理說明案件要正式進行審理,或者還要繼續審理;開庭宣判說明案件就要有處理結果了。
(二)法官和書記員:傳票上會有承辦法官與書記員的姓名和聯絡方式, 有事您可以主動和他們聯絡。
(三)時間:要根據開庭時間提前安排好工作和生活,確保準時到庭參加庭審,有特殊情況要及時和法官或者書記員聯絡。
(四)地址:傳票上會有法庭的具體位置和法庭編號。
請務必按傳票上的時間,到庭參加案件的審理。原告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二、不能按時出庭參加訴訟的注意事項
如果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延期開庭;
應當在開庭前及時與法官或者書記員聯絡,是否能延期由法院決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