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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中止訴訟時效的情形有哪些

訴訟管轄 閱讀(1.29W)

一、民事案件中止訴訟時效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案件中止訴訟時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二、民事訴訟時效是多久?

1、1年訴訟時效。身體收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毀損的。(民法通則136條)

2、3年訴訟時效。因環境汙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環境保護法42條)

3、4年訴訟時效。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提出訴訟或仲裁的。(合同法129條)

4、最長訴訟時效。從權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則137條)

三、民事訴訟的流程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訴訟時效的中止不像中斷那樣相對靈活,可以說,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止的這些事由都是國家法律制度明確規定的,而且僅限於訴訟時效屆滿前的6個月。不過,司法實踐中,因為維權的時間超過了訴訟時效,而失去勝訴權的案例是很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