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訴訟管轄>

在我國民事訴訟上訴書怎麼寫

訴訟管轄 閱讀(7.89K)

一、在我國民事訴訟上訴書怎麼寫

在我國民事訴訟上訴書怎麼寫

民事上訴狀,是指訴訟當事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被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法律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上訴期限內不服第一審判決裁定,請求上一級人民法院撤銷、變更原審判決或裁定而寫的司法文書。

民事上訴狀應主要採用反駁法進行寫作。反駁應講究針對性,說明性和邏輯性。要針對上訴人對原裁判的不服之處,有的放矢;要針對反駁的論點,擺出客觀事實和證據,擺出正確引用的法律條款,據理論證,分清是非;要根據論證所得出的結論,明確提出對原裁判的主張。

二、民事訴訟的特徵

強制性是公權力的重要屬性。民事訴訟的強制性既表現在案件的受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執行上。調解、仲裁均建立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只要有一方不願意選擇上述方式解決爭議,調解、仲裁就無從進行,民事訴訟則不同,只要原告起訴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無論被告是否願意,訴訟均會發生。訴訟外調解協議的履行依賴於當事人的自覺,不具有強制力,法院裁判則不同,當事人不自動履行生效裁判所確定的義務,法院可以依法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是依照法定程式進行的訴訟活動,無論是法院還是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都需要按照民事訴訟法設定的程式實施訴訟行為,違反訴訟程式常常會引起一定的法律後果。

如法院的裁判被上級法院撤銷,當事人失去為某種訴訟行為的權利等。訴訟外解決民事糾紛一的方式程式性較弱,人民調解沒有嚴格的程式規則,仲裁雖然也需要按預先設定的程式進行,但其程式相當靈活,當事人對程式的選擇權也較大。

在民事訴訟中上訴書的書寫是非常重要的,不僅僅需要有針對性、說明性,同時還要有一定的邏輯性。把客觀的事實和證據擺出來,在訴訟中是對自身也是非常有利的。同時還是需要上述者對該法律的知識點有所熟悉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