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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無能力賠償怎麼辦?

訴訟管轄 閱讀(3.2W)

在公民的權益受到侵害時,當事人或厲害關係人可以向人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提交訴狀。在司法實踐中的訴訟否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刑事訴訟之分,在法院審理案件結束後,敗訴的一方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但若民事訴訟無能力賠償怎麼辦?

民事訴訟無能力賠償怎麼辦?

一、民事責任無力賠償怎麼辦

由於犯罪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犯罪分子本人賠償,不能株連無辜。但由於某些案件有特殊性,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本人無能力賠償,可由別人代為賠償:

(1)根據婚姻法規定,未成年人犯罪造成的損失,其父母有賠償義務,應由其父母賠償。

(2)如果有同案犯或者其他人蔘與作案,其他人不管構成犯罪還是不構成犯罪,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規定,都要承擔民事責任,都應賠償。

(3)被告人犯罪行為的違法所得,如果有一部分用於家庭生活,對這一部分,其家屬有退賠義務。

(4)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不是應當判處死刑,並且必須執行的,那麼,被告人的親屬應被告人的請求,或者主動提出並徵得被告人同意,可以代替被告人賠償。當然,這種賠償也應視為被告人進行的賠償,據此可以對被告人依法適當從寬處罰。

(5)成年人犯罪造成的經濟損失,雖然不能讓其家屬或者動用家庭成員共有財產賠償,但可以動用家庭財產中屬於犯罪人那一部份賠償。

以上就是對於民事責任無力賠償問題,所能進行的一些合法的處理方法,通過這些方法,可以儘量的使自己獲得更多的補償。希望通過本文,大家可以更多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二、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經濟賠償案件如果當事人不予賠償的,對方當事人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根據我國現行法的規定,若犯罪嫌疑人無力承擔民事訴訟無能力賠償責任或者其他責任的,可以由其關係密切者來代替其支付賠償金,若與其有血緣關係者都無力支付,則只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於拒不執行的現象,國家相關部門有責任監督其將刑罰具體落實。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