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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被取保候審一般會判實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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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被取保候審一般會判實刑嗎

一、嫌疑人被取保候審一般會判實刑嗎?

被取保候審可能會判實刑,也有可能被判處管制或者獨立判處附加刑。取保候審和判刑標準並無直接關係。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解除取保候審的情形有哪些?

1、在取保候審期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依法解除取保候審;

2、經偵查機關偵查發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屬於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者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依法解除取保候審。

三、取保候審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訊;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事實上,取保候審和判刑標準之間並沒有直接的關係,對於有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辦案部門認為採取取保候審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也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對嫌疑人依法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期間經過調查確認不構成犯罪的,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