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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老師打學生算不算犯法?

訴訟仲裁案例 閱讀(1.33W)
學校老師打學生算不算犯法?

一、學校老師打學生算不算犯法?

老師打學生算犯法,法律對老師打學生的行為所持的態度是:老師打學生,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不允許的。其具體規定如下:

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對經常的學生罵學生的教師,要依照《教師法》的規定處罰。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 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所以,老師經常打學生罵學生是違法的。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學生打架受傷學校應擔什麼責任

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教師負有教書育人的義務,但在教學過程中不能採取體罰或變相體罰措施對待學生。否則將會按照《教師法》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當然了,如果故意毆打學生,導致學生受到輕傷以上後果的,還會按照《刑法》當中規定的故意傷害罪立案,並最終由人民法院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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