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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構成逃稅罪既遂會如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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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構成逃稅罪既遂會如何追究責任?

一、構成逃稅罪既遂會如何追究責任?

對逃稅行為,稅務機關一經發現,應當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構成逃稅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逃稅和漏稅罪主要的區別就是逃稅是主觀上的故意,構成逃稅罪法院會如何量刑而漏稅是因為過失。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二、逃稅罪數額的巨大標準是多少?

納稅人進行偷稅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並且偷稅數額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偷稅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偷稅的。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逃稅罪】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無論是逃稅,還是偷稅漏稅的行為,都是法律所不允許的行為,一般情況下,在行為人實施逃稅行為之後,如果行為人的逃稅數額沒有達到法定的逃稅罪立案標準時,會被稅務行政機關予以行政處罰,比如說追繳稅款、責令繳納滯納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