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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訂立主要有什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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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訂立主要有什麼方式?

一、合同訂立主要有什麼方式?

合同訂立的方式包括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口頭形式指當事人只有口頭語言為意思表示訂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達協議內容的合同形式。書面形式是指當事人以合同書或者電報、電傳、電子郵件等資料電文形式等各種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訂立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只用語言為意思表示訂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達協議內容的合同形式。其他形式是指採用除書面、口頭形式以外合同內容的形式,它包括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

二、合同應包括哪些具體內容?

由於合同各種各樣,性質、種類的不同,合同的具體條款是不一樣的,但概括起來,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這是每一個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當事人是合同的主體。合同中不寫明當事人,就無法確認由誰享受權利,由誰承擔義務。合同中不僅要把當事人都寫進去,而且要把各方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規定準確、清楚。

2、標的。

標的是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指向的物件,表明了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與要求。標的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條款,也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沒有標的,合同不能成立。

3、數量。

數量是標的量的規定,是對標的的計量,是衡量標的大小、多少、輕重的尺度。合同的數量是必備條款,沒有數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4、質量。

質量是標的的質的規定性。質量是指標的內在素質和外觀形態的狀況。標的質量包括產品質量、工程質量和勞務質量。產品和工程質量可以根據自身的物理、化學、機械和工藝效能等特性,以及形狀、外觀、色彩、氣味等方面來判斷。勞務質量可以根據勞動成果、服務態度等來判斷。

5、價款或者報酬。

價款是取得標的物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用貨幣支付的價金,是有償合同的主要條款。價款是標的物本身價值的貨幣表現形式。在某些情況下,價款也包括運費、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相關費用。報酬是合同一方當事人對提供勞務或者勞動成果的另一方當事人給付的酬金。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合同履行期限,就是合同當事人實現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時間界限。履行地點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履行義務和另一方當事人接受履行義務的地方。履行方式是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履行合同義務的方法。

7、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違反合同規定,不履行或者不全面、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是促使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使對方免受或少受損失的法律措施,也是合同的主要條款。

8、解決爭議的方法。

爭議又稱糾紛。解決爭議的方法是指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解決爭議的方式有:一是雙方通過協商和解;二是由第三人進行調解;三是通過仲裁解決;四是通過訴訟解決。

在合同的訂立過程中,除了法律所強制規定的要式合同型別之外,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之間都可以自由的選擇合同的形式,無論是何種形式的合同,只要是基於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所簽訂的,那麼該合同就自然的成立生效,發生法律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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