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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拒不執行判決罪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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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拒不執行判決罪怎麼判?

一、新刑法拒不執行判決罪怎麼判?

1、中國不存在新《刑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處罰標準是:對行為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或者三到七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立案標準為:

1、侵犯的客體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動;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和裁定,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為有義務執行判決、裁定的當事人;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裁定,而故意拒不執行

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與妨害公務罪的界限是什麼

首先,妨害公務罪指向的物件是依法執行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指向的物件是已生效的判決、裁定;

其次,妨害公務罪的方法必須是用暴力、威脅的方法,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不要求用這種方法。但是,往實踐中,有的當事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往往表現為司法工作人員到現場強制執行判決、裁定時(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強制搬遷時),當事人用對執行人員實施暴力的方法阻礙執行,這既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又具有妨害公務的特徵,通常認為,對執行人員使用暴力,目的是阻礙執行判決、裁定,因此,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更為恰當。

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決和裁定是具有強制執行力度的,在規定的上訴期內,如果沒有上訴的,就已經發生法律效力,那麼,必須要按照生效判決中履行各自的義務,若對方不予履行的,將會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13條,當中所規定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