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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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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構成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的條件有哪些?

構成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的條件有哪些?

1、主觀要件。

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2、主體要件。

主體為一般主體;

3、客體要件。

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4、客觀要件。

在客觀上表現為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的行為。

二、構成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可以監外執行的情形有哪些?

構成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三、構成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在監外執行期間收監執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

(三)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罪犯刑期未滿的。

四、構成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緩刑適用條件有哪些?

構成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五、構成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在緩刑期間需遵守哪些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包括以上四方面的構成要件,不管在民事還是刑事訴訟活動中,證據材料都是非常重要的,無論犯罪嫌疑人出於什麼樣的目的也不能幫助他人毀滅或者偽造相關的證據,偽造的證據也根本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