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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的法律地位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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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電子合同的法律地位是怎樣的

電子合同的法律地位是怎樣的?

電子合同與書面合同一樣都具有一樣的法律效力

電子合同效力是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

二、電子合同的成立條件有哪些

1、民法典明確規定了電子合同成立的條件;

2、民法典賦予了電子簽名的合法性;

3、新民法典對電子合同管轄權作了具體規定;

4、新民法典明確了電子合同的法律地位。

三、電子合同的易用和便利性包括哪些

電子合同締約使用者對於訂立電子合同除了有法律效力方面的要求之外,還要求簽訂電子合同具有方便性和易用性,即上手快、體驗好。具體說來包括:

1、數字證書的易用性

必須支援所有種類數字證書的使用,實現即插入、即簽名、即驗證;

2、電子合同文件的相容性

必須支援所有格式的合同文件和附件,包括office、pdf、html以及各種圖片格式等;

3、網簽過程還必須具備人性化、互動化、體驗化、快速化

四、合同保證的法律效力如何認定

擔保合同效力的認定主要是從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擔保合同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是否合法妥當等幾信方面予以考察。

1、首先,擔保合同是從合同,即依附於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當主合同無效時,擔保合同作為主合同的從合同自然也無效。若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另有約定(比如約定為不得撤銷的擔保),則按當事人約定的內容來處理。

2、其次,擔保合同的主體不合格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如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獨自擔保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國家禁止為保證人的單位,如未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事業為目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未經法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違背國家法律規定,訂立保證合同,做為保證人都應認定為無效。

3、最後是擔保合同的客體若是違背國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會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其民事責任的承擔應依據當事人各方的過錯程式予以確定,如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都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電子合同想要具有法律效力,也一定要確定雙方主體要件適格,而且內容也真實有效,不違背法律的規定,那麼就可以受到法律保護,電子合同與書面合同一樣,只要協商好雙方就具有法律條款的約束力,從而可以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條款,那麼是需要承擔起違約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