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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沒有傷派出所會怎樣處理賠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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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沒有傷派出所會怎樣處理賠償糾紛

一、打人沒有傷派出所會怎樣處理賠償糾紛?

派出所會依法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賠償糾紛可以向法院起訴。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打架民事賠償糾紛的起訴材料有哪些?

1、起訴書;

2、證據材料;

3、原告身份證以及證明被告的資料;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影印件。

三、打架民事賠償糾紛起訴後法院調解處理應遵守哪些原則?

1、雙方當事人自願原則。

自願原則包括兩層含義:一是雙方當事人自願用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二是達成調解協議要自願。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堅持不願調解的,人民法院應即時判決。

2、事實清楚、分清是非的原則。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必須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3、合法原則,即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四、打架損害賠償糾紛法院調解和自行和解有哪些區別?

1、性質不同。前者是法院行使國家審判權的一種職能活動,後者是當事人對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行使處分權的一種方式。

2、前者是由法院審判人員主持,後者是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

3、適用的階段不同。前者只能在審判程式中進行,後者在訴訟的任何階段均適用。

4、效力不同。法院主持達成和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達成的和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

打人沒有受傷並不代表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動手打人是違法的,不過,向法院起訴處理賠償糾紛的,原告需要證明給自身造成了相應的損害後果,如果沒有造成任何人身受損或財產損失,在空口無憑的情況下,原告極有可能會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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