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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損壞電力裝置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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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損壞電力裝置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一、過失損壞電力裝置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處3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情節較輕的可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情況下應當基於實際的立案標準來進行處理,未達到立案標準的,可以按照行政處罰來處理。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裝置罪】【破壞易燃易爆裝置罪】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裝置、燃氣裝置、易燃易爆裝置,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裝置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裝置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過失損壞電力裝置罪的特徵是什麼

(一)行為人必須有過失損壞電力裝置的行為,即行為人由於自己的行為不慎,損壞了電力裝置。

(二)行為人過失損壞電力裝置的行為必須危害公共安全

也就是說,由於行為人的過失行為損壞了電力裝置,從而影響或破壞了電力裝置的正常效能,並進而危害公共安全。但是,如果行為人的過失損壞行為沒有影響電力裝置的正常效能,沒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則不構成本罪。

這就要根據過失損壞行為損壞的部位、損壞的程度以及損壞的方式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判。

(三)行為人過失損壞電力裝置的行為必須造成嚴重後果。

過失犯罪都是以發生嚴重後果作為構成犯罪的要件。如果沒有發生嚴重後果或者後果不嚴重的,則不構成犯罪。因此,要構成過失損壞電力裝置罪,也必須發生嚴重後果。這裡的嚴重後果是指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四)行為人過失損壞電力裝置的行為與嚴重後果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即嚴重後果是由於行為人過失損壞電力裝置的行為引起的。這是行為人對嚴重後果負刑事責任的客觀基礎。如果行為人過失損壞電力裝置的行為與嚴重後果之間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行為人則不對嚴重後果負刑事責任。

電力裝置、交通設施、廣播電視設施等都是我國重要的基礎設施,任何人以及單位都不得隨意的破壞、毀壞基礎設施,如果是因為行為人疏忽大意的過失或者是過於自信的過失導致的基礎設施毀壞,此時毀壞的行為人仍然要承擔刑事責任,只不過量刑較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