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訴訟仲裁案例>

公證婚姻無效雙方是否要到場?

訴訟仲裁案例 閱讀(1.31W)

一、公證婚姻無效雙方是否要到場?

公證婚姻無效雙方是否要到場?

公證婚姻無效雙方是要到場的,受託人不需要到場,但委託人必須到場。

辦理委託書公證應由委託人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材料,帶上委託書到公證處,在公證員面前親自在委託書上簽名按指印。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上內容主要就是“來到我處在前面的委託書上簽名按指印”。

委託書一般要寫清楚委託人、受託人的個人資訊(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等)、委託原因、委託事項、委託期限、是否有轉委託權等等。如果要求辦理委託公證的機構有固定模板的話按模板製作,如果不知道怎麼寫也可以到公證處後由公證員代為製作委託書。由於委託書上要寫明受託人的個人資訊,因此最好能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二、辦理委託公證應注意的問題是什麼?

1、辦理委託公證,應向委託人住所地或委託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辦理。

2、無行為能力人不能實施委託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委託行為,須經其監護人同意方為有效。

3、委託是與人身有密切聯絡的法律行為,因此必須由委託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不得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如有特殊情況(如行走不變、患重病等)可向公證處提出申請,由公證處選派公證員到其住所地辦理公證。

4、委託行為必須是委託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委託內容應真實、合法

5、委託書是委託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託人表示接受委託時才能生效。

6、轉委託人要有轉委託權,轉委託的許可權和期限不得超過原委託許可權和期限。

目前如果要想確認婚姻關係是無效的話,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起訴,然後人民法院會對此進行一定的判決,當然了,如果說想要通過公證的方式來確認婚姻無效的話,也是需要親自到現場來進行辦理的,並且需要提交相對應的一些材料,也就是需要有相關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