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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信罪30萬流水量刑標準是什麼

訴訟仲裁案例 閱讀(2.47W)
幫信罪30萬流水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幫信罪30萬流水量刑標準是什麼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構成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

因此,行為人實施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的,只要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就可以構成本罪。

《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 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幫助資訊網路犯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四個方面。

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額構成要件是什麼

第一是犯罪主體方面。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包括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成為本罪的主體。

第二是犯罪的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為故意,即明知自己為他人實施的資訊網路犯罪提供幫助的行為,會給國家的資訊網路管理秩序造成損害,仍然希望或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此外,本罪還要求行為人必須明知他人在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既包括行為人明確知道,也應包括行為人應當知道。

第三是犯罪客體方面。

本罪所侵犯的客體為國家對正常資訊網路環境的管理秩序。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的行為當然破壞了穩定、健康、有序的資訊網路環境。嚴重侵害了國家對正常資訊網路環境的管理秩序,而為這些資訊網路犯罪活動提供幫助的行為,同樣也破壞了國家對正常資訊網路環境的管理秩序。

第四是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為資訊網路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

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在主觀方面是屬於故意的行為,主體指的是一般主體,客體侵犯的是國家對於正常資訊網路環境的相關管理秩序,客觀方面通常表現為為資訊網路犯罪提供相關的支援,並且情節嚴重。此罪的量刑一般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