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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從開庭到判決的時間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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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從開庭到判決的時間要多久?

1、人民法院受理公訴案件的,一般要在受理案件2個月內作出宣判,但可以延期作出宣判,而最遲不得超過3個月,如果有特殊情形要延長的,需要取得批准。

2、如果是自訴刑事案件,如果嫌疑人被羈押的,按公訴案件的規定審理,如果沒有羈押的,要在受理案件6個月內作出宣判。

3、如果用簡易程式審理的,人民法院要在受理案件20日內作出宣判。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一審法院應當在給予的審限內作出判決,在這個期限內作出判決,就不超過審限。此時,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而上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式,按二審的審限進行審理,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法律對開庭後多久判決沒有規定,時間長短,這個主要看送達情況、案情等。法律對案件的審理期限有有相應的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後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人民法院受理選民資格案件後,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綜上所述,我國的法律規定,這類案件在進行審理時,如相關的案情複雜的需要延長這類判決時間的,需要想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申請。確保相關的案件審理程式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犯罪人應積極的聘請律師進行相關的辯護,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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