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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財產保全轉訴中財產保全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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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前財產保全轉訴中財產保全可以嗎?

訴前財產保全轉訴中財產保全可以嗎?

可以,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採取訴訟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第一, 必須是由於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第二, 採取訴訟保全的案件應當具有給付內容,比如給付一定的金錢、給付某一物品。第三, 訴訟財產保全主要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而採取,但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第四, 申請必須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訴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

二、訴前財產保全與訴訟中財產保全的區別

1.申請的主體不同。訴前財產保全是在起訴前由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中財產保全是當事人在訴訟進行中申請財產保全。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由申請人提出申請,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法院不得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

2.申請財產保全的時間不同。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在案件受理後、判決生效前提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必須在起訴前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3.對申請人是否提供擔保的要求不同。訴訟中財產保全,人民法院責令提供擔保的,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沒有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申請人可以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的,有關的利害關係人也可以不提供擔保。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案件中的財產保全主要是保障當事人的財產不被轉移等的情況,訴前財產保全還有訴中財產保全的區別包括申請的主體不同,申請財產保全的時間不同,對申請人是否提供擔保的要求不同,訴前財產保全是在起訴前由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