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諒解書怎樣寫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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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諒解書怎樣寫才具有法律效力

諒解書怎樣寫才具有法律效力

刑事諒解書只要寫明給以諒解,不再追究責任即可,被害人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屬與被告人達成刑事和解,併為被告人出具諒解書的,檢察院可能會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對被告人決定不起訴,法院也可能會對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在刑事案件中,出具諒解書雖然不是法定從輕情節,但屬於酌定從輕情節。如果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物質損失,或者造成被害人傷亡的,在被告人或其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後,可以達成刑事和解協議,由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向被告人出具諒解書,並交給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或人民法院,檢察院可能會根據情況對被告人不起訴,法院在量刑時一般也會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諒解書是指被害人一方向嫌疑人、被告人一方出具的,對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表示諒解,希望減輕或免除對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處罰的一種非正式法律文書,主要在刑事犯罪案件當中使用,一般不用於民事糾紛案件。

二、簽了諒解書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嗎

簽了諒解書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得到受害人諒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諒解書只是酌情從輕判決的一個情節,並不是說獲得了當事人諒解就可以免除刑事處罰。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取得受害人的諒解書是否還會被判刑需要結合整個案件的具體情況來看,如果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認為無須判處刑罰的,做出不起訴的決定,自然就不會被判刑;如果犯罪情節嚴重的,即使取得受害人的諒解書,人民檢察院也會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但取得諒解書可以被從寬處罰。

諒解書要想具備法律效力,要在自願的前提下籤訂,要說明案件的基本情況,還要有諒解人的簽字,得到諒解書之後也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若是犯罪情節較輕,社會危害性不大的,得到受害者的諒解之後也可以免於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