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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保釋多久可以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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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保釋多久可以出來?

一、被刑事拘留保釋多久可以出來?

刑事拘留後,當事人申請取保候審的,多久能出來要依據實際案情而定,公安機關、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一般3日內作出審批,批准取保的,當事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保證金後,發給看守所釋放通知書後,就可以出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取保候審由哪個機關執行?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都有權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但根據規定,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只有一個,這就是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採取的取保候審措施,都應當由公安機關執行。主要考慮到公安機關在基層普遍設有派出機構,與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也有緊密的聯絡,並且有執行拘留、逮捕的權力。由公安機關執行取保候審,便於加強對被取保候審人的監督和考察,一旦發現違反規定或者不應當取保候審的情形,可以及時依法處理。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應當在向犯罪嫌疑人宣佈後交由公安機關執行。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人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保證人基本情況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金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核實保證金已經交納到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後,將有關法律文書、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材料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

取保候審可以由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執行,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監督;同時取保候審擔保人也必須對被取保候審人進行監督。在刑拘的三十七天內都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在刑事強制措施中,取保候審屬於其中較為輕微的一種強制措施,因為被取保候審的犯罪行為人不需要被羈押,但是犯罪行為人在取保候審的期限內需要遵守法定的規定,比如說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必須要報告等等,如果是違反規定的,就會被公安機關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