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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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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怎麼處罰

一、構成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怎麼處罰?

構成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的,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

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條【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超過法定出資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虛假出資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並佔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並佔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並佔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並佔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東、債權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三、抽逃出資的行為有哪些?

(一)偽造虛假基礎關係,公司與股東的買賣關係,公司將股東的註冊資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二)通過對股東提供抵押擔保而變相抽回出資。

(三)將註冊資金的非貨幣部分,如建築物、廠房等在驗資完畢後,將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四)抽走貨幣出資,以其他未經審計評估且實際價值明顯低於其申報價值的非貨幣部分補帳,以達到抽逃出資的目的。

(五)控股股東利用其強勢地位,強行將註冊資金的貨幣出資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那處罰標準也不是固定的,要根據犯罪嫌疑人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的行為給公司、股東及債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決定,此外,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的數額也影響量刑標準。一般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就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