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賭被異地警察凍結銀行卡主動投案可以從輕處罰嗎?
主動投案的可以從輕處罰,治安案件中,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是從輕處罰的法定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二、賭博案件中不執行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週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
三、賭博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1、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2、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3、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4、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四、賭博涉嫌犯罪自首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1、犯罪以後自動投案;
2、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3、必須接受審查和追訴。
五、賭博涉嫌犯罪可以宣告緩刑的情形有哪些?
因賭博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賭博一般情況下是不構成刑事犯罪的,除非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對於公安部門來講,如果發現賭博這種違法行為,在調查案件的過程中可以依法凍結違法行為人的銀行卡,等案件處理完畢之後,銀行卡是可以解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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