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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立案標準起訴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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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尋釁滋事罪立案標準起訴條件是什麼?

尋釁滋事罪立案標準起訴條件是什麼?

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尋釁滋事罪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犯罪型別。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二、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

(二)客觀要件

本條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行為方式具體規定為: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即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

存在強打硬要、損毀財物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尋釁滋事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管理秩序,犯尋釁滋事罪的主體要達到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必須是行為人故意犯罪,過失犯罪並不構成此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隨意毆打他人,強拿硬要,損壞公私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