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訴訟仲裁案例>

民事訴訟申請證人出庭作證人數限制是幾個

訴訟仲裁案例 閱讀(8.55K)

一、民事訴訟申請證人出庭作證人數限制是幾個?

民事訴訟申請證人出庭作證人數限制是幾個

民事訴訟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人數並沒有限制,一般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

《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五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

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二、證人存在哪些情形可以不出庭作證?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三、民事訴訟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四、民事訴訟舉證注意事項有哪些?

1、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2、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3、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儲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複製件或者複製品。

4、如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證據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形成的,該證據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予以證明,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予以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是在港、澳、臺地區形成的,應履行相關證明手續。

5、當事人提供外文書證或外文說明資料,應附中文譯本。

6、當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物件和內容作簡要說明,簽名蓋章,註明提交日期,並依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供副本。

綜上所述,法律沒有規定過只能准許幾個人出庭作證,只要出庭作證的人知道案件情況並符合相關的作證要求即可,當然,對於證人提供的證言,在法庭上也是要經過質證的,若證人做虛假證言並造成了嚴重後果,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