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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說退贓可以緩刑可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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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說退贓可以緩刑可信嗎

一、檢察院說退贓可以緩刑可信嗎

是可信的,退贓並願意繳納罰款足以說明自己悔罪的態度,如果案件的情節不是非常嚴重的話,本人又認罪,有悔罪態度,判處緩刑不會繼續危害社會的,可以判處緩刑。

緩刑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內附條件地不執行所判刑罰的制度,是對刑罰的暫緩執行,其執行形式為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不是一種刑罰,而是一種刑罰的執行方式。

緩刑,又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二、緩刑考驗期滿怎麼處理

被宣告緩刑並不意味著可以無條件地迴歸自由,相反,緩刑的設定實質上是附條件地暫緩執行刑罰。基於此,對緩刑設定了一定的考驗期。只有在緩刑考驗期間,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認真遵守一定的規範,並積極參與社群矯正,方能最終獲得好的結果。具體來說緩刑考驗期滿後有三種情況:

1、考驗期滿,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沒有重新犯罪或者被發現漏罪,則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相關部門予以公開宣告。

2、考驗期限內,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法律上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3、在考驗期限內,如果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良好,有積極退贓的行為且符合緩刑的條件,可以判緩刑。緩刑期滿後原刑罰不再執行,需要由相關機構向社會進行公示;若是在緩刑考驗期內發現犯罪嫌疑人有新的犯罪行為,需要撤銷緩刑的決定,要新罪和舊罪一起處罰,並且不再對該犯罪分子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