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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委可否撤銷自己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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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事仲裁委可否撤銷自己的裁決

商事仲裁委可否撤銷自己的裁決

不可以,因為仲裁裁決一旦生效後如果想要撤銷的話只能通過當事人向對應的人民法院申請撤回。但是要能證明撤銷仲裁裁決的證據,一般主要情形如下: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式違反法定程式的;

(四)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循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仲裁法》第59條規定, 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第60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

二、生效的仲裁裁決確有錯誤怎麼處理?

1、按現行法律規定,對於生效的商事仲裁裁決書,法律也規定了救濟途徑。

對於生效的商事仲裁裁決書,法律規定了當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58條);如生效商事仲裁裁決被證據證明確有錯誤,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應當裁定不予執行

2、對於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法律也規定了救濟途徑。

對於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法律規定各級法院院長對本院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3、《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只規定了對“一裁終局”而生效的勞動爭議仲裁的司法救濟權。

所以通過對商事仲裁委可否撤銷自己的裁決的瞭解後,大家可以知道想要撤銷仲裁裁決需要通過當事人自己向對應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申請,而仲裁委員是不能自己撤銷自己的裁決的,當然一般撤銷的情況也是爭對有不公平不公正的情況,如果是公正處理的話一般也不會有撤銷申請的行為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