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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武器裝備罪會判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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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武器裝備罪會判多長時間?

一、盜竊武器裝備罪會判多長時間?

盜竊武器裝備罪會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根據《刑法》第438條第1款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加重處罰事由

犯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而情節嚴重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裡的情節嚴重,是指盜竊、搶奪重要或者多件武器裝備的;盜竊、搶奪軍用物資數額巨大的;戰時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的;嚴重影響部隊完成任務的;採取破壞性方法盜竊造成部隊嚴重損失的,等等。

特別加重處罰事由

犯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而情節特別嚴重的,是本罪的特別加重處罰事由。這裡的情節特別嚴重,是指盜竊、搶奪案件重要武器裝備或者大量武器裝備的;盜竊、搶奪軍用物資罪數額特別巨大的;嚴重影響部隊完成重要任務的;採取破壞性方法盜竊造成部隊特別嚴重損失的等。

二、盜竊武器裝備罪的構成是什麼?

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武裝部隊對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的所有權、武裝部隊對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的使用權、管理權和武裝部隊戰鬥力的物質保障權。

客觀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軍職人員對部隊的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的盜竊搶奪的下列行為:

1、盜竊武裝部隊的武器彈藥、軍用物資;

2、搶奪武裝部隊的武器彈藥、軍用物資;

3、情節嚴重的情形。

主體

本罪的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行為人必須具備軍職人員身份,不具備軍職人員身份的人犯盜竊搶奪武器彈藥、軍用物資罪,按《刑法》第127條的規定處罰。

主觀方面

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以非佔有為目的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仍然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故意。

盜竊武器裝備這種比較特殊的財產,也是會按照盜竊罪對此處罰的,但是需要根據《刑法》第438條當中的量刑幅度加重處罰,因為這是屬於法律當中明確所規定的加重處罰的事由。當然了,前提必須是符合《刑法》當中所規定的盜竊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才能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