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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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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一、如何確定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國家歷來對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嚴厲禁止,並先後釋出了一系列的法規、法令和通知。

本罪的物件是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來提煉、加工成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可卡因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原植物。未經滅活,也就是能存活的,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已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種子或者幼苗的不構成本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違反國家有關法規,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行為。所謂非法買賣,是指以金錢或者實物作價非法購買或者出售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行為,所謂非法運輸,是指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私自從事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運輸的行為,包括國內運輸和在國境、邊境非法輸入輸出。所謂非法攜帶、持有,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沒有合法的攜帶權、持有權而佔有、攜帶、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幼苗的行為。還必須具備數量較大這一要素。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刑事處罰

1、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此外,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需要說明的是:

(1)只要在收貨前自動剷除的就可以免除處罰,而不問公安機關在此之前是否發現。換言之,在公安機關發現後自動剷除的,也應適用本規定。

(2)雖然可以免除處罰,但在根據案件情況下不應免除處罰時,根據當然解釋的原理,也可以減輕處罰。

國家對種植毒品原植物都是有嚴格的規定,在沒有獲得批准的情況之下而進行種植,這種行為是嚴重的違反了國家的規定,這必定就需要承擔起刑事責任,一般在認定犯罪事實時就會從案件的主觀、主體、客觀、客體要件來進行判決,輕者處也會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