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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騙他人吸毒罪構成既遂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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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欺騙他人吸毒罪構成既遂怎麼判?

欺騙他人吸毒罪構成既遂怎麼判?

1、構成既遂犯的,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罰金;

2、如果存在嚴重犯罪情節的,應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欺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毒的,則應從重處罰。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

二、欺騙他人吸毒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2、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毒品,而有意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不管行為人的動機是牟利、報復,還是拉人下水,只要實施了上述行為,既構成本罪。過失不構成本罪。

3、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不僅侵犯了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同時也侵犯了他人身心健康。本罪的物件是從未吸食、注射過毒品或曾吸食、注射毒品但已戒除的人。

4、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禁毒法規,以引誘、教唆、欺騙為手段,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

(1)所謂引誘,是指以精神或金錢、物質及其他方法勾引、誘使、鼓吹、拉攏本無吸食、注射毒品意願的人從事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

(2)所謂教唆,是指以勸說、慫恿、授意、挑撥或唆使為手段,鼓動本無吸食、注射毒品意願或意志不堅定的人吸食、注射毒品。教唆的方式,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甚至是示意性動作。

(3)所謂欺騙,是指以編造虛假事實、掩蓋毒品真相的方法,使他人不知是毒品而予以吸食、注射的行為。以上三種行為,均可分別構成一個獨立的罪名,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其中的一種行為,即可構成犯罪。

對欺騙他人吸毒罪來說,有兩種量刑標準,是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決定的,這項罪名侵犯的客體具有複雜性的要求,不僅包括公民的身心健康,還包括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行為,過失行為並不構成此罪,不需要按照本罪追究責任。